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 新闻中心 > 行业新闻

联系我们

0371-61916711
地址:郑州市金水区如意东路36号农投国际中心7层
电话:0371-61916711

行业新闻

河南省调整设施农业用地政策

2020-04-26 00:00:00   来源:    点击:6302   喜欢:0

  从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获悉,河南省设施农业用地政策有了重大调整,种植、养殖等部分设施农业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。


  根据过去的政策,设施农业严禁使用永久基本农田。然而,近年来河南省农业现代化发展迅速,传统农业正在向现代农业转变,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程加快,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,农业新的生产经营方式不断涌现,用地需求也发生了变化,对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也提出新要求。目前,全省设施农业用地共92万亩。为适应设施农业发展形势,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,通过政策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方式,加大设施农业用地支持力度,以满足设施农业用地需求。


  根据新的政策,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,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。对于作物种植中一些设施建设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,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,不需要补划;破坏耕地耕作层、又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,以及养殖设施中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,在补划同等数量、质量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,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。


  同时,河南省合理确定设施农业用地规模。按照过去的要求,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关联设施用地,数量上不能超过15亩,占用地规模的比例不能超过3%。如今,用地规模大幅度放宽。作物生产的服务和直接关联设施用地,原则上不超过用地规模的10%,确因生产需要可适当增加,但不得超过15%。畜禽养殖的直接关联用地原则上不超过用地规模的20%,确因生产需要可适当增加,但不得超过50%。露天水产养殖的直接关联用地原则上不超过用地规模的15%,确因生产需要可适当增加,但不得超过20%。工厂化水产养殖的直接关联用地原则上不超过用地规模的20%,确因生产需要可适当增加,但不得超过25%。


  转自:河南日报

上一篇:2020年农业重点扶持项目汇总
下一篇:首批10家上榜!河南发布绿色食品业转型升级重点企业名单(详情)

联系我们

地址:郑州市金水区如意东路36号农投国际中心7层
电话:0371-61916711
邮编:450000
Copyright©2017 河南农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豫ICP备17016430号-1 网站策划-易科互联